课程简介
- 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全国较早开始了商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早在1988年就在当时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公司法》课程,1995年开始在民商法及经济法和国际法专业研究生中开设了《商法研究》课程。自1999年起,厦门大学对本科生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面开设商法学课程,并作为专业基础课和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
- 1999年,民商法学科被评为福建省重点学科。2003年,民商法专业获准设立博士点,并于2004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此后,商法研究是该博士点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商法研究》课程成为民商法专业博士生的学位课程。
课程特色
1.实务开拓性与理论开拓性并举。本课程注重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和开拓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讲授具有视野开阔、实践性强、理论度深、启发性强的特点。
2、体系全面,且重点突出。本课程内容包括商法基本理论,同时在讲授时注重介绍学科的前沿问题,以开阔学生学习视野。
3.师资队伍较强,具备双语教学的能力。担任本课程的老师都具有海外留学的经历,可以直接从事双语教学,并可开展我国与所留学国家的商法比较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