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 商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也是法学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本课程主要介绍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当前商事法律活动中的前沿问题,包括运用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商事法律制度方面的新发展何新实践。本课程将大量结合当前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实际案例讨论商事法制度和规则的正确运用,充分揭示商事法律制度的实践状况,存在的和不足,探讨完善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方案。本课程教学主要以问题为中心采取讲授、课堂讨论、讲座、沙龙等方式进行。本课程的考核方式采取以平时考核与期末闭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约20%-30%。
- 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全国较早开始了商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早在1988年就在当时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公司法》课程,1995年开始在民商法及经济法和国际法专业研究生中开设了《商法研究》课程。自1999年起,厦门大学对本科生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面开设商法学课程,并作为专业基础课和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
- 1999年,民商法学科被评为福建省重点学科。2003年,民商法专业获准设立博士点,并于2004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此后,商法研究是该博士点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商法研究》课程成为民商法专业博士生的学位课程。
- 作为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商法学》课程共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其中一部分以商法基础理论和商主体法基本制度为内容,课程为3学分,60个课时,在大三上学期开设。另一部分以商事特别法为内容,供学生们选修,分别票据法部分、保险法部分、海商法部分、证券法部分,每部分独立开课,课程为2学分,40个课时,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下学期开课。近年来,外国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也开始作为商法辅助课程开设,课程为2学分,40个课时,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下学期开课,供学生选修。
- 作为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商法研究》课程为3学分,60个课时。其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商法基本理论和商事特别法两大类,商事特别法分别以商主体法(重点为公司法)和商行为法(重点为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为主。

